紅兵
8月17日,*ST鵬博公告稱公司于2024 年 8 月 1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7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三項違法事實:*ST鵬博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ST鵬博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ST鵬博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相關協議、相關合同、付款申請單、聊天記錄、工商登記資料、定期報告、裁判文書、記賬憑證和銀行支付憑證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隨著*ST鵬博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意味著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ST鵬博責令改正,給子警告,并處以 1,000萬元罰款;對楊學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崔航、呂衛團、王鵬、陳曦、劉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100 萬元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鑒于當事人楊學平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當事人崔航、王鵬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楊學平采取 10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崔航、王鵬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ST鵬博于1985年1月成立,1994年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在過去的20年,一直專注于數據中心、云計算、互聯網接入等業務。另據其他公告,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起,*ST鵬博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