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超華3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作者:木木
近日,超華3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4年9月26日,公司及梁健鋒先生、梁宏先生、梁新賢先生、王旭東先生、邵希娟女士、張士寶先生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42號。
經查,超華科技及相關人員的違法事實如下:一、超華科技通過虛構電解銅貿易業務和少計利息費用的方式虛增利潤,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超華科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和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三、超華科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上述違法事實,有超華科技相關公告、合同文件、財務資料、工商資料、銀行流水、詢問筆錄、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超華3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2月2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擬決定:一、對超華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二、對梁健鋒給予警告,并處以1,200萬元罰款;三、對梁宏給予警告,并處以160萬元罰款;四 、對梁新賢給予警告,并處以160萬元罰款;五、對王旭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六、對邵希娟、張士寶給予警告,各處以50萬元罰款。
據公開資料顯示,超華3的主營業務為高精度電子銅箔、各類覆銅板等電子基材和印制電路板(PCB)的研發、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