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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凱撒文化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24號)。
經查明,凱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凱撒文化為減少應收款的壞賬損失,在與供應商開展業務過程中,將資金從公司或子公司經供應商流轉至指定客戶,相關客戶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凱撒文化將收到的回款用以沖銷應收款,2021年少提壞賬準備15,246,742.47元,虛增利潤15,246,742.47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55%。凱撒文化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凱撒文化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5月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擬決定:一、責令凱撒(中國)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二、對鄭合明、孔德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三、對何嘯威、劉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四、對彭玲、馬漢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50萬元罰款。
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凱撒文化在公告中稱:根據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但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為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結果以其后續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據公開資料顯示,凱撒文化的主營業務為網絡游戲的研發及運營、IP運營、多媒體文化產品設計制作、影視策劃、投資以及服裝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