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民健康意識的顯著提升,越來越多的人吃起了“營養第四餐”。基于此,大批企業前赴后繼地涌進母嬰營養賽道,可是泥沙俱下也讓這片“海域”變得混雜不堪。就有如,迪適蘭托在母嬰渠道中大肆宣傳自家產品對部分疾病有奇效。
可這些言論經得起推敲嗎?是夸夸其談,還是言之有物?
帶著疑問,筆者對該品牌進行了一番深入探析。
迪適蘭托溶菌酶自稱能治病,還能將乳制品母乳化?
近期,筆者注意到母嬰渠道內正在熱推一款「迪適蘭托溶菌酶」。從官方介紹,到宣傳海報,再到調理案例等,所有推介內容都指向一個結論,就是“該產品的功效十分強大,簡直可與藥品相媲美”。
就有如,在部分母嬰門店曬出的調理案例中可見:6歲孩子咳嗽,母嬰店給推薦溶菌酶,讓一天吃3次,一次吃4管;孩子發燒,母嬰店也推薦多吃溶菌酶和益生菌。不僅如此,大人咽炎干咳,他們還讓吃溶菌酶。
而根據迪適蘭托官方介紹,該產品不僅能快速緩解扁桃體炎、咳嗽、咳痰,而且能調理鼻炎、咽炎、喉炎、腺樣體肥大,對口腔潰瘍、鵝口瘡、水痘、帶狀皰疹、扁平疣也有效,還能高效抗病毒、增強免疫力,甚至能使牛乳及乳制品母乳化等。別的先不提,就單說“母乳化”。需要指出的是,保護、促進和支持母乳喂養是我國重要的公共衛生戰略。基于此,在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中,都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但顯然,迪適蘭托既沒有將法律放在眼里,所以才在國家明令禁止的情況下,選擇防蔽耳目頂風違規,利用母乳化概念獲取不當利益;也沒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到心上,所以才會誤導消費者添加該酶能將普通牛乳及乳制品轉化為母乳,使兒童可能因不當喂養產生安全風險。
除此之外,更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上述提及諸多疾病迪適蘭托溶菌酶都能治嗎?它到底是何物呢?經了解,迪適蘭托溶菌酶屬于「復配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使用量需根據GB2760所指定的類別使用。
公開資料顯示,復配食品添加劑是為了改善食品品質、便于食品加工,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單一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物理方法混勻而成的食品添加劑。主要包括復配營養強化劑、復配防腐劑、復配增稠劑、復配甜味劑等。而GB2760-2014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溶菌酶的功能是「防腐劑」,使用分類為“01.06干酪和再制干酪”“15.03發酵酒”。可顯然,這兩大類別與迪適蘭托溶菌酶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或聯系。
就此,筆者也向迪適蘭托官方客服進行詢問。經過一系列答非所問后,得到的回復是:迪適蘭托所有產品都是食品級的,溶菌酶所提到的GB2760是2007版。這就耐人玩味了,因為這一版國標已經失效,但迪適蘭托溶菌酶在今年下半年才上市,那么它是如何使用的舊版本?面對筆者的追問,迪適蘭托官方客服不再回復。同時,該回復還證實了迪適蘭托溶菌酶并非藥品或保健食品。而這也意味著,迪適蘭托溶菌酶根本不具備治療作用,也沒有調節機體功能。值得一提的是,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晰、明顯,容易辨識,不得含有虛假、夸大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在此,也不禁讓人想問,是誰給迪適蘭托這么大的膽子,敢公然挑釁國家法律?隨著監管體系的日益完善,所有“虛假宣傳”的品牌,必將為之付出沉重的代價。打鐵還需自身硬,如何將產品做得更好才是品牌立身之根本。
迪適蘭托溶菌酶只是蘇比克虛假宣傳的冰山一角,已有母嬰店被罰
據了解,迪適蘭托是蘇比克國際貿易(山東)有限公司旗下專注胃腸道過敏免疫健康的品牌。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一直深耕酶營養行業,做全酶營養產品。除此之外,其另一拳頭品牌是為寶寶提供更優質基礎營養素的“達維塔蒙”。
其產品矩陣豐富之下,虛假宣傳也隨之增多,而迪適蘭托溶菌酶只是冰山一角。例如,迪適蘭托蛋白酶被宣傳為“飯前使用可以預防過敏、提高抵抗力,飯后使用有助于蛋白質消化”以及能夠改善消化不良等癥狀。然而,實際上這種產品也是一種復配酶制劑食品添加劑,這說明了其產品功效的無效性。
需要提醒的是,母嬰門店的營業執照是有經營范圍,一般都不會涉及食品添加劑的銷售。那么一旦被職業打假和消費者舉報,母嬰門店就會面臨巨額的工商罰款。若因此令消費者貽誤病機,母嬰門店還將陷入糾紛之中,甚至承擔的法律責任。
而在品牌方的洗腦之下,部分渠道商無腦效仿宣傳,已有被罰案例。具體來看,2021年,天貓平臺的某店鋪在宣傳迪適蘭托乳糖伴侶時,在詳情頁中稱“專業解決乳糖不耐受”“這款你沒試過,怎么敢說治不好”。
然而,經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迪適蘭托乳糖伴侶為食品,非藥品。乳糖不耐受是一種臨床常見的消化系統疾病,上述食品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據迪適蘭托介紹,2020年其海外營養研究中心就擁有荷蘭及新西蘭兩個項目組,而后又成立了DEN酶營養健康研究中心。既然,如此有實力又想宣傳功效,為何不去申請藥字號?非要名不正,言不順的違規宣傳,累及渠道商受罰?
對此,有知情人士表示:“復配食品添加劑加工工藝簡單、硬件投入成本較小”。那么究竟是品牌借食品添加劑所圖營銷便利,還是產品想要通過藥品的考核還有一定難度?
另外,為了消除渠道商和消費者心中的顧慮,增加產品功效的可信度,不少品牌開始吹捧自己進了醫院藥房。而迪適蘭托也不例外,據其稱:“截至2020年年底,公司產品覆蓋全國28個省份、2萬家母嬰門店、80多家三甲醫院、300多家連鎖藥房。”
從相關渠道商處了解到,迪適蘭托入駐了首都兒科研究所、北大婦產兒童醫院、北京婦產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上海婦幼保健院、天津兒童醫院、南京兒童醫院、煙臺毓璜頂醫院……
從之前調查的品牌入駐醫院情況來看,所謂的“入駐醫院”,其實蝸居在醫院某個角落的便利店、社會性質的藥店,甚至是自動販賣機上。當然,為了求證迪適蘭托在醫院藥房銷售的真實性,筆者隨意挑選了北京婦產醫院、煙臺毓璜頂醫院等進行聯系。
而得到的醫務人員回復,果然不出所料:“醫院門診藥房沒有銷售相關產品”。
雖說營銷是品牌發展的重要一環,但應有原則和底線,靠忽悠得來的流量和銷量難長久。但顯然,迪適蘭托還未意識到這一點,如果不能及時修正,未來其能走多遠恐怕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