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兵
9月7日,ST旭藍公告稱,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07202432 號、證監立案字 03720240040 號),公司及控股股東東旭集團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立案。
ST旭藍在上述公告中稱,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調查的公告,本次立案為第二次立案調查。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了解,如果中國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ST旭藍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4年7月5日收盤時持有,且在2024年7月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參與索賠預征集活動。本次索賠預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公告“特別提示”中,ST旭藍稱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于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4〕154 號),責令要求公司非經營占用資金 77.96 億元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截至目前,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 77.96 億元尚未償還,也未提出明確償還計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 77.96 億元被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的退市風險。